文联简介 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南平市委领导下,联合全市文学艺术界的文学艺术群众团体组织,由南平市各文艺家协会、行业文联和各县(市、区)文联组成,简称南平市文联,成立于1989年1月。市文联总编制5人。现有在编干部4人。主办文艺双月刊《武夷》(属内部刊物)。 南平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文艺门类齐全,现有有10个专业协会(作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摄影家协会、戏剧·曲艺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电影家协会、电视艺术家协会),1个行业文联(市公安文联),10个县(市、区)文联,另有经民政厅批准挂靠的社团8个(市诗词楹联学会、市老年书画学会、市合唱协会、市钢琴学会、华阳书画院、市观赏石协会、市古琴协会等)。全市现有国家级会员177人、省级会员924人、市级会员3046人。 南平市文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出精品、出人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以繁荣创作为根本,强化服务职能;以活动为载体,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联工作新方式,围绕中心、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推动文艺创作的繁荣。在文学艺术各个领域,创作、表演、出版、展出和播映了大量思想性和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文联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南平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南平市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县(市、区)文联、行业系统文联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致力于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南平文化强市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 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惠民服务、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繁荣发展我市文学艺术事业。 第六条 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壮大会员队伍。 第七条 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依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九条 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决议,负责完成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活动,对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第十二条 南平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南平市文联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 全市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邀产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经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提出委员候选人,提交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应推举新任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主席团备案。 第十四条 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三、选举委员。 第十五条 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 第十六条 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南平市文联。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南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体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组织架构 主席团:黄卫平 陆旭光 伊群贤 马星辉 陈 铎 李家回 陈温萍(女) 廖承泉 冯顺志 姚林斌 叶向阳 委 员:马星辉 王小华 王世亮 王益民 方剑云(女) 冯顺志 叶向阳 叶砺华 江子辰 吴丽英(女) 吴章中 何小鸿 沈少华 张国维 张章景 伊群贤 陈 云 陈 铎 陈成凯 陈培志 陈温萍(女) 陈毅达 李龙年 李再雄 李家回 李雪慧(女) 余明慧 余国联 陆旭光 初学敏(女) 范晓珍(女) 周联合 周勤孙 郑士滨 郑开辉 赵玉兰(女) 姚 荣 姚 威 姚林斌 徐京平 黄卫平 黄子平 黄道钦 蔡 丽(女) 廖承泉 顾 问:张建光 徐肖剑 叶培贵 卓 晔 张建新 张自生 郑开初 章爱民 黄文忠 宋 恒 吴美求(女) 徐良夫 名誉主席:兰斯文 名誉委员:王文绪 叶友璜 叶巧云(女) 卢丽萍(女) 刘光舟 邱允爱 杨定基 杨慕震 吴国豪 张宇辉 宋德华 陈 旭 陈士斌 陈家生 陈章松 范崇智 郑飞景 郑长裕 谢家铨 常顺根 屠建美(女) 谭 瑶(女) 薛京山 主 席:黄卫平 副主席:陆旭光 伊群贤 马星辉 陈 铎 李家回 陈温萍(女)廖承泉 冯顺志 姚林斌 秘书长:叶向阳 历届主席团成员: 1989年1月17日至19日,建阳地区文学艺术界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建阳召开,郭勋安当选主席。主席团成员有郭勋安、于国安、庄永昌、余泽泗、吴国豪、杨慕震、陈章松、张自生、宫维祺、黄大铣。 1996年11月21日至22日南平市第一次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在南平召开,张自生当选主席。主席团成员有张自生、曾一帆、郑开初、朱学新(女)、黄文忠、杨慕震、陈章松、谢家铨、吴美求(女)。 2002年8月27日至28日南平市第二次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在南平召开,陈毅达当选主席。主席团成员有陈毅达、马星辉、吴美求(女)、宋恒、宋建华(女)、陈铎、黄文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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